【用戶】Liyen You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譬如去旅館住,若是因為沒錢支付房租,則房租為"原債權";而因延遲未付房祖所衍生之費用為"利息";至於留置你物品,幫你保管的稱"費用"~我的理解釋是這樣~本人表達能力差,若有錯誤,敬請高手們指教,謝謝!!
【用戶】createchiang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九 章 留置權第 933 條 第八百八十八條至第八百九十條及第八百九十二條之規定,於留置權準用之。第 七 章 質權第 890 條 質權人有收取質物所生孳息之權利者,應以對於自己財產同一之注意收取孳息,並為計算。前項孳息,先抵充費用,次抵原債權之利息,次抵原債權。孳息如須變價始得抵充者,其變價方法準用實行質權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