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管轄權法定原則之例外,其中有關委辦行政之意涵與特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指中央行政機關或上級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將其權限內之事項委由國家以外之公法人或下級自治團體辦理
(B)由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之名義行之,並由其負責
(C)受委辦者不得拒絕,也不得請求撥付必要費用
(D)委辦事務係受委辦者本身事務以外之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2971
統計:A(212),B(140),C(4919),D(12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委任、委託、職務協助、委辦、委託行使公權力、行政助手

用户評論

dog75628】評論

財政收支劃分法§37:其經費之負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屬委辦事項者,由委辦機關負擔;屬自治事項者,由該自治團體自行負擔。

小銀】評論

樓上說的法條在哪啊?地方制度法第二條第三款沒寫這些啊@@回三樓:●地方制度法第14條: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地方制度法第29條第1項: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訴願法第9條: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由這些法條看來,「委辦」不只是中央委辦給地方,也包含上級地方自治團體委辦給下級地方自治團體。而公法人只有三種:國家、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原住民自治區)、地方水利自治團體(農田水利會)。所以國家以外的公法人就是地方自治團體及地方水利自治團體。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現行成文法制下,雖尚無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可否拒絕執行委辦事項之明文規定,惟一般咸認地方自治團體尚不得拒絕。蓋在民主政治體制之下,地方自治團體亦屬國家整體組織之一環,而非立於與國家相 反立場之主體或與國家構成相反命題,委辦事項既經由全體國民選舉出來之中央民意代表,行使全體國民所賦予之立法權使之交由地方來執行,則此一事項之權限移轉,其民主正當性即來自於全體國民,而非地方之住民。且基於上述關於委辦理由之說明,由地方來執行委辦事項,均較由中央自己執行為適宜而有效率,更何況委辦事項也是地方上之事項,同係為促進地方與國家公共行政任務之達成,實踐其保護國民(地方住民)之使命。是雖依地方自治之精神,在解釋上應盡量朝保障地方自治團體的方向發展,惟地方自治團體仍不得就委辦事項拒絕執行並對之提起訴訟。http://ja.lawbank.com.tw/pdf2/004%E7%8E%8B%E5%85%83%E9%83%8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