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第二審法院得撤銷原判決,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
(A)案件不屬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原審法院諭知管轄錯誤、免訴、不受理之判決係不當而撤銷之者
(B)案件不屬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原審法院諭知免刑判決係不當而撤銷之者
(C)案件不屬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原審法院諭知無罪判決係不當而撤銷之者
(D)案件屬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原審法院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係不當而撤銷之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13873
統計:A(1062),B(56),C(102),D(19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第 4 條、協商程序、指定管轄

用户評論

【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刑訴法第 369 條第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或上訴雖無理由,而原判不當或違法者,應將原審判決經上訴之部分撤銷,就該案件自為判決。但因原審判決諭知管轄錯誤、免訴、不受理係不當而撤銷之者,得以判決將該案件發回原審法院。第二審法院因原審判決未諭知管轄錯誤係不當而撤銷之者,如第二審法院有第一審管轄權,應為第一審之判決。~(A)案件不屬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原審法院諭知管轄錯誤、免訴、不受理之判決係不當而撤銷之者。~第二審法院得撤銷原判決,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

【用戶】Joana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所以意思是 例如   該案件第一審不屬於高等法院  而是地方法院則 第二審法院 得撤銷高等法院的判決 把案件發回地方法院是這樣嗎??謝謝~

【用戶】詹佳蓉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這題是純代入法條就可以解題了嗎?不然那個「案件不屬高院管轄第一審」讓我很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