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之情形,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人不得為之?
(A)管轄法院之檢察官
(B)自訴人
(C)受判決人之配偶
(D)受判決人之法定代理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5303
統計:A(67),B(618),C(46),D(27),E(0)

用户評論

orz1023】評論

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得由左列各人為之:一、管轄法院之檢察官。二、受判決人。三、受判決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四、受判決人已死亡者,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

Irena Yang】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42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