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2.書面之行政處分應記載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之規定,是屬於
(A) 教示制度
(B) 訓示制度
(C) 公示制度
(D) 規範制度。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153846
統計:A(2),B(3),C(2),D(2),E(0)

用户評論

【用戶】Chloe Kung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96條第1項第6款規定,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應記載「表明其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該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即係教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