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關於自由心證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而不能證明其數額或證明顯有重大困難者,法院應審酌一切情況,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B)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C)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證據調查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D)法官得心證之理由不必記明於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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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原本題目:關於自由心證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而不能證明其數額或證明顯有重大困難者,法院應審酌一切情況,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B)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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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關於自由心證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而不能證明其數額或證明顯有重大困難者,法院應審酌一切情況,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B)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C)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證據調查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D)法官得心證之理由不必記明於判決
【用戶】柴魚燒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第 222 條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但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而不能證明其數額或證明顯有重大困難者,法院應審酌一切情況,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得心證之理由,應記明於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