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ste Wei】評論
要附理由啊~不然隨便判就好了...為什麼要這樣判...為什麼緩刑...為什麼判無期...要讓人能夠信服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關於自由心證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而不能證明其數額或證明顯有重大困難者,法院應審酌一切情況,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B)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C)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證據調查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D)法官得心證之理由不必記明於判決
【Ying】評論
此題在考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
【柴魚燒】評論
民事訴訟法第 222 條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但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而不能證明其數額或證明顯有重大困難者,法院應審酌一切情況,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得心證之理由,應記明於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