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n-Chieh Lu】評論
補充一下2F的答案
【imitation】評論
原則,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例外,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judy4725205】評論
自101年1月1日起,「行政執行處」已更名為「行政執行分署」
【simonlinhhh】評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