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秋芳】評論
◆、薪資所得-所得類別代號為50:1.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A. 按月給付之固定薪資,依據財政部發布之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或以百分之十扣繳。B. 非固定薪資如補助費、津貼、獎金、兼職所得等一律百分之六稅率扣繳,但應扣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2.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無論金額多寡一律扣繳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