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辦理土地登記之審查時,如申請人之資格不符,登記機關應如何處理?
(A)逕為登記
(B)書面駁回
(C)主動調處
(D)通知補正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1818
統計:A(0),B(5),C(0),D(1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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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已上榜)】評論

土地登記規則 第 56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一、申請人之資格不符或其代理人之代理權有欠缺者。二、登記申請書不合程式,或應提出之文件不符或欠缺者。三、登記申請書記載事項,或關於登記原因之事項,與登記簿或其證明文    件不符,而未能證明其不符之原因者。四、未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