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朱】評論
依規劃的本質為標準:可分為1.例行性的規劃→對一項已列入政府要辦的事項,重複地做例行性的規劃,而不做任何改變。2.類比的規劃→解決新問題,係比照過去解決類似問題的方法,進行類似的規劃。3.革新的規劃→突破慣例,規劃創新的方案,來解決問題。故選2【參見林水波公共政策131頁】至於例外性規劃與探索性規劃我則沒看過。故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