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佳容】評論
公教人員保險法§3 本保險包括殘廢、養老、死亡、眷屬喪葬及育嬰留職停薪五項。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已修法,"殘廢"改為"失能"。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我國目前公務人員保險所提供的現金給付部分,不包括下列那一項:(A)養老給付(B)殘廢給付(C)醫療給付(D)死亡給付修改成為我國目前公務人員保險所提供的現金給付部分,不包括下列那一項:(A)養老給付(B)失能給付(C)醫療給付(D)死亡給付
【謝迪索】評論
第 12 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失能、養老、死亡、眷屬喪葬、生育或育嬰留職停薪之保險事故時,應予現金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