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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NO.17 第7條繼任會計師為對本期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及查明本期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是否與上期一致,應蒐集足夠適切之證據,其蒐集方式通常如下:對重要之期初科目餘額及上期交易事項採行適當之查核程序。向前任會計師查詢有關事項。借閱前任會計師之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