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解答防freerider】評論
考選部更正答案,第13題答A或C者均給分。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C
【高文君】評論
(A)丙若向甲為清償後,於清償限度內得承受債權人對主債務人之債權 應該是向乙為清償
【Wazowaski】評論
(A)丙若向甲為清償後,於清償限度內得承受債權人對主債務人之債權 乙第 749 條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C)丙有先訴抗辯權,為保障保證人之權益,不得拋棄之 第 745 條(先訴抗辯權)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第 746 條(先訴抗辯權之喪失)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保證人不得主張前條之權利:一、保證人拋棄前條之權利。二、主債務人受破產宣告。三、主債務人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