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甲向乙借款 100 萬元,由丙任甲之債務保證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若向甲為清償後,於清償限度內得承受債權人對主債務人之債權
(B)甲若向乙為清償,丙的保證債務也隨同消滅
(C)丙有先訴抗辯權,為保障保證人之權益,不得拋棄之
(D)保證契約乃成立於乙、丙之間

參考答案

答案:A,C
難度:非常困難0.182266
統計:A(43),B(15),C(194),D(77),E(0)

用户評論

賣解答防freerider】評論

考選部更正答案,第13題答A或C者均給分。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C

高文君】評論

(A)丙若向甲為清償後,於清償限度內得承受債權人對主債務人之債權    應該是向乙為清償

Wazowaski】評論

(A)丙若向甲為清償後,於清償限度內得承受債權人對主債務人之債權               乙第 749 條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C)丙有先訴抗辯權,為保障保證人之權益,不得拋棄之 第 745 條(先訴抗辯權)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第 746 條(先訴抗辯權之喪失)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保證人不得主張前條之權利:一、保證人拋棄前條之權利。二、主債務人受破產宣告。三、主債務人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