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甲因為缺課要求同學乙幫其錄音,乙拒絕幫忙,但願意將自己的上課筆記借給甲參考,甲表示同意。過了幾天,乙想到考試快到了,反悔不願意履行之前的約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可以請求乙交付上課筆記
(B)甲乙間契約已經生效,但因為是無償契約,所以甲不得向乙請求賠償
(C)甲乙間的契約尚未成立,甲不得向乙請求交付上課筆記
(D)甲乙間的契約已經成立,但因為乙尚未交付上課筆記,故尚未生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9097
統計:A(33),B(88),C(87),D(66),E(0)

用户評論

hs89213】評論

所謂好意施惠關係,為當事人間的約定,欠缺法律行為上的效果意思,無受其拘束的意思。換言之,好意施惠關係的雙方當事人其實都根本沒有成立契約的意思,非屬於契約關係,如同§154但書所說:依其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為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關於此點,當事人得以明示為之,大都是無償,僅為相互照顧式、道德上及感情上的約定。甲乙間借閱筆記屬無償,僅為相互照顧式、道德上及感情上的約定,當事人間欠缺法律行為的效果意思,屬於好意施惠關係,非契約關係,故選C。參考來源:http://m.xuite.net/blog/repentor/wretch/86522155

nina】評論

要物契約:為契約的特別成立要件,而非契約之生效要件

momo1688】評論

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