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nina】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0.下列關於《管子‧牧民》的詮釋,正確的選項是:(A)「地辟舉,則民留處」的「辟」字通「僻」(B)「不墇兩原,則刑乃繁」的「兩原」指兩處高原(C)「省刑之要,在禁文巧」的「文」,其音、義為ㄨㄣˊ、紋

【評論內容】A 土地都開闢了,人民就會安居不走B所以減少刑罰的要點,在禁止文飾技巧C 不堵塞這兩個罪惡的根源,刑罰就要繁多了D 順應人民的法則,在講明鬼神的道理,要尊敬山河神祇

【評論主題】23.「反己者,觸事皆成藥石;尤人者,動念即是戈矛。一以闢眾善之路,一以濬諸惡之源,相去霄壤矣。」這段文字旨在說明什麼?(A)動心忍性,努力減少人我的衝突 (B)容納異己,藉以針砭個人的錯誤(C)除惡

【評論內容】[原文]  反已者,觸事皆成藥石;尤人者,動念即是戈矛。一以辟眾善之路,一以浚諸惡之源,相去霄壤矣。[譯文]  一個經常做自我反省的人,他日常不論接觸任何事物,都會變成修身戒惡的良藥;一個經常怨天尤人的人,只要思想觀念一動就像是戈矛一樣帶來殺氣指向別人。可見自我反省是使一個人通往行善的途徑,而怨天尤人卻是走向各種奸邪罪惡的源泉,兩者之間真是有天壤之別。

【評論主題】21 下列關於強制認領之敘述,何者正確?(A)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即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無繼承人時,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B)強制認領限於下列情事,始得請求

【評論內容】

第 1067 條

n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n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n

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n,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評論主題】16 甲將其所有之相鄰 A、B 兩筆土地,分別先後出售給乙、丙兩人,均已辦理移轉登記並交付之,致 B 地成為袋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丙得無償通行現為乙所有之A土地至公路(B)丙應支付償金,始得

【評論內容】

第 789 條

n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n,土地所有人因至公路,僅得通行受讓人或讓與人或他分割人之所有地。n數宗土地同屬於一人所有,讓與其一部或同時分別讓與數人,而與公路無n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亦同。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無須支付償金。

【評論主題】11 下列關於租賃契約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何者錯誤?(A)租賃契約為諾成契約,不以押金之交付為其要件(B)押租金契約為要物契約,以金錢之交付為其要件(C)租賃契約為負擔行為,不以出租人對於租賃物有所有權

【評論內容】

第 421 條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

契約。

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

【評論主題】10.下列論述,何者最適合闡述《老子》對節制欲求享受的看法?(A)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 (B)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C)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 (D)江海所以能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

【評論內容】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畋(ㄊㄧㄢˊ)獵,令人心發狂;難得之貨,令人行妨。是以聖人為腹不為目,故去彼取此。過分追求色彩的享受,最後一定眼花瞭亂、視覺遲鈍;過分追求聲音的享受,最後一定耳朵中聽、聽覺不靈;過分追求味道的享受,最後一定食不知味、味覺喪失;過分放縱的騎馬打獵、追逐鳥獸,最後一定無法集中精神、魂不守舍;過分追求金銀珍寶,最後一定行為墮落、身敗名裂。所以聖人的生活,只求能滿足身體的需要而不去考慮更高的享受,所以要去除心裡無盡的慾望而回到最本質純樸無華的生活。

【評論主題】20.下列關於《管子‧牧民》的詮釋,正確的選項是:(A)「地辟舉,則民留處」的「辟」字通「僻」(B)「不墇兩原,則刑乃繁」的「兩原」指兩處高原(C)「省刑之要,在禁文巧」的「文」,其音、義為ㄨㄣˊ、紋

【評論內容】A 土地都開闢了,人民就會安居不走B所以減少刑罰的要點,在禁止文飾技巧C 不堵塞這兩個罪惡的根源,刑罰就要繁多了D 順應人民的法則,在講明鬼神的道理,要尊敬山河神祇

【評論主題】20 下列何種裁判離婚之事由,於民法未規定行使離婚請求權之法定期間?(A)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B)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C)重婚 (D)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評論內容】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第 1053 條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

【評論主題】23.「反己者,觸事皆成藥石;尤人者,動念即是戈矛。一以闢眾善之路,一以濬諸惡之源,相去霄壤矣。」這段文字旨在說明什麼?(A)動心忍性,努力減少人我的衝突 (B)容納異己,藉以針砭個人的錯誤(C)除惡

【評論內容】[原文]  反已者,觸事皆成藥石;尤人者,動念即是戈矛。一以辟眾善之路,一以浚諸惡之源,相去霄壤矣。[譯文]  一個經常做自我反省的人,他日常不論接觸任何事物,都會變成修身戒惡的良藥;一個經常怨天尤人的人,只要思想觀念一動就像是戈矛一樣帶來殺氣指向別人。可見自我反省是使一個人通往行善的途徑,而怨天尤人卻是走向各種奸邪罪惡的源泉,兩者之間真是有天壤之別。

【評論主題】16 甲將其所有之相鄰 A、B 兩筆土地,分別先後出售給乙、丙兩人,均已辦理移轉登記並交付之,致 B 地成為袋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丙得無償通行現為乙所有之A土地至公路(B)丙應支付償金,始得

【評論內容】

第 789 條

n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n,土地所有人因至公路,僅得通行受讓人或讓與人或他分割人之所有地。n數宗土地同屬於一人所有,讓與其一部或同時分別讓與數人,而與公路無n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亦同。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無須支付償金。

【評論主題】21 下列關於強制認領之敘述,何者正確?(A)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即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無繼承人時,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B)強制認領限於下列情事,始得請求

【評論內容】

第 1067 條

n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n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n

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n,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評論主題】11 下列關於租賃契約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何者錯誤?(A)租賃契約為諾成契約,不以押金之交付為其要件(B)押租金契約為要物契約,以金錢之交付為其要件(C)租賃契約為負擔行為,不以出租人對於租賃物有所有權

【評論內容】

第 421 條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

契約。

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

【評論主題】10.下列論述,何者最適合闡述《老子》對節制欲求享受的看法?(A)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 (B)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C)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 (D)江海所以能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

【評論內容】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畋(ㄊㄧㄢˊ)獵,令人心發狂;難得之貨,令人行妨。是以聖人為腹不為目,故去彼取此。過分追求色彩的享受,最後一定眼花瞭亂、視覺遲鈍;過分追求聲音的享受,最後一定耳朵中聽、聽覺不靈;過分追求味道的享受,最後一定食不知味、味覺喪失;過分放縱的騎馬打獵、追逐鳥獸,最後一定無法集中精神、魂不守舍;過分追求金銀珍寶,最後一定行為墮落、身敗名裂。所以聖人的生活,只求能滿足身體的需要而不去考慮更高的享受,所以要去除心裡無盡的慾望而回到最本質純樸無華的生活。

【評論主題】16 關於合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合夥決議時,有表決權之合夥人,無論其出資之多寡,視為每人僅有一表決權(B)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不論是否受有報酬,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之(C)合夥之通常事務

【評論內容】第 670 條  合夥之決議,應以合夥人全體之同意為之。前項決議,合夥契約約定得由合夥人全體或一部之過半數決定者,從其約定。但關於合夥契約或其事業種類之變更,非經合夥人全體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為之。

【評論主題】18 下列何者無相鄰關係之準用?(A)抵押權人 (B)地上權人 (C)不動產役權人 (D)農育權人

【評論內容】第 800-1 條第七百七十四條至前條規定,於地上權人、農育權人、不動產役權人、典權人、承租人、其他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利用人準用之。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不得為失蹤人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A)遺產稅捐徵收機關(B)人壽保險金受領人(C)檢察官(D)受贈人

【評論內容】遺產稅徵收機關,並非民法第8條第一項所稱之利害關係人(院解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