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關於政府採購法在制定時明定異議、申訴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A)在整個採購程序,從招標至履約完成,均可利用異議申訴程序來解決爭議
(B)在政府採購法制定時增訂異議申訴程序之功能之一,在於解決廠商在招標階段投訴無門之情形
(C)異議及申訴程序適用於所有之採購案件
(D)異議程序由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受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4972
統計:A(26),B(213),C(23),D(51),E(0)

用户評論

Mefy】評論

依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三條之一、第八十五條之一、第八十六條 條文修正對照表【105 年 1 月 6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54101 號令公布】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第七十三條之一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程序,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定期估驗或分階段付款者,機關應於廠商提出估驗或階段完成之證明文件後,十五日內完成審核程序,並於接到廠商提出之請款單據後,十五日內付款。二、驗收付款者,機關應於驗收合格後,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文件,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十五日內付款。三、前二款付款期限,應向上級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為三十日。前項各款所稱日數,係指實際工作日,不包括例假日、特定假日及退請受款人補正之...

nina】評論

73 僅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提出異議及申訴76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