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甲騎機車,自後方奪取被害婦女的皮包,依我國實務見解,甲應該成立何罪?
(A)竊盜罪
(B)搶奪罪
(C)強盜罪
(D)海盜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0),B(2),C(1),D(0),E(0)

用户評論

【用戶】每天朝目標邁進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竊盜、搶奪、強盜三者的區別一 、竊盜: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違背他人意思或未經同意,以和平非暴力手段破壞他人對其持有物的持有支配關係,進而建立新的持有支配關係。二 、搶奪:刑法第32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乘人不備或來不及抗拒而以腕力奪取,可能是一種暴力手段,但必須未達不能抗拒之程度。三 、強盜:刑法第328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

【用戶】每天朝目標邁進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竊盜、搶奪、強盜三者的區別一 、竊盜: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違背他人意思或未經同意,以和平非暴力手段破壞他人對其持有物的持有支配關係,進而建立新的持有支配關係。二 、搶奪:刑法第32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乘人不備或來不及抗拒而以腕力奪取,可能是一種暴力手段,但必須未達不能抗拒之程度。三 、強盜:刑法第328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