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品君】評論
即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於條件不成就時不發生效力之情形。實務判解即謂,法律行為之附停止條件
【許霸】評論
謝謝
【Ya Ya Chou】評論
公示送達如在最後登載報紙之日尚未經過30日,則尚未發生送達之效力,此段期間稱之為:效力停止期間即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之情形。 實務 判解即謂,[法律行為 之 附停止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