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五色幸運草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59 條被告、自訴人、告訴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為公示送達:一、住、居所、事務所及所在地不明者。二、掛號郵寄而不能達到者。三、因住居於法權所不及之地,不能以其他方法送達者。
【用戶】ab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被害人(O;不可公示送達)(B)被告(X;可公示送達)(C)自訴人(X;可公示送達)(D)告訴人(X;可公示送達)刑事訴訟法 第 5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