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評論
根據Organ(1988)的研究,組織公民行為應由五個因素組成,分別是利他行為、盡職行為、運動家精神、謙恭有禮和公民道德。利他行為是指員工願意花時間主動幫助同事完成任務或是防止同事在工作上可能會發生的錯誤;盡職行為是指員工的表現超過組織的基本要求標準,他能夠儘早規劃自己的工作以及設定完成工作的時間;運動家精神是指員工在不理想的環境中,仍然會保持正面的態度去面對,不抱怨環境不佳,仍能忠於職守;此外,個人也會為了所屬工作團體的利益而犧牲自己的利益;謙恭有禮是表示員工用尊敬的態度來對待別人;公民道德是指員工主動關心、投入與參加組織中的各種活動,包括主動閱讀組織內部文件, 關心組織重大事件,對組織發展提出建議等。資料來源:MBA智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