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考上!加油加油!】評論
(A)議決政府部門的預算案 →立法院(B)受理公務人員財產申報 →監察院(C)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立法院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D)懲戒違法失職的公務員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通常被簡稱為公懲會,屬司法院下設的機關,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同為中華民國司法制度中的終審法院。公懲會掌理懲戒權,負責對違法失職的公務員為懲戒處分。
【小銀】評論
最佳解的C寫錯了啦,審理正副總統彈劾案的是司法院的憲法法庭至於正副總統罷免案,根本沒有「審理」的過程,而是需要立法院同意,公投通過。
【路人甲】評論
送關鍵字囉預算→立法院決算→監察院審理、懲戒→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