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以下何種教學法最適合低能力者?
(A)範例法(worked-out examples)
(B)具體法(concrete methods)
(C)單純發現法(pure discovery methods)
(D)案例為主的學習(case-based learning)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42308
統計:A(184),B(134),C(13),D(31),E(0)

用户評論

lynn】評論

(A)補救教學中: 綜合國內外實證研究結果顯示,範例教學能提升學習者問題解決的能力,運用範例學習的學生其學習成效優於傳統教學的學生,尤其對於學習低成就的學生的學習成效更為顯著(凃金堂,2011; Mwangi & Sweller, 1998; Sweller & Cooper, 1985;Tarmizi & Sweller, 1988; Zhu & Simon, 1987) (D) 個案為主學習  個案是根據真實發生過的情境或事件發展而成的描述性文本,通常以文字敘述的型態呈現,個案通常會試圖以平衡多面向的觀點呈現,在不違反個案機密協議的原則下,儘量揭露影響情境或事件發生的因素,包含了情境脈絡、參與者與真實的狀況。個案為主學習的教學通常都先將個案發給學生閱讀,然後在教師的引導下,進行個案解析,再由學生分組進行個案問題的解決,最後由小組分享或報告個案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