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 Dine】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仍沿用國人一般對於兒童及少年之定義,在第2條中明定「兒童」是指「未滿12歲之人」,「少年」則是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http://www.cylaw.org.tw/issue3-2-1.asp?id=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