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不是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的校務重大事項?
(A)校務發展計畫
(B)教師初聘審查
(C)校長交議事項
(D)學校章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55622
統計:A(17),B(653),C(164),D(57),E(0)

用户評論

Van Dine】評論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2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一、校務發展計畫。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四、校長交議事項。http://blog.ilc.edu.tw/blog/blog/76/post/166/25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