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 Dine】評論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2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一、校務發展計畫。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四、校長交議事項。http://blog.ilc.edu.tw/blog/blog/76/post/166/25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