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ll_mow】評論
*憲法保留:「憲法8的人身自由提審制度」*法律保留:剝奪人民生命;限制人民身體自由;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
【Jasper】評論
A的例子:釋字707 基於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政府之行政措施雖未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但如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等重大事項者,原則上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之授權為依據,主管機關始得據以訂定法規命令(本院釋字第四四三號、第六一四號、第六五八號解釋參照)。
【waste36】評論
**法律保留=國會保留**憲法保留:乃指憲法制定機關或修改機關對於國家重要事項直接以憲法條文予以規範之謂。法律保留:又稱「立法保留」。在此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保留現係指以形式意義的「法律(Gesetz)」對重要事項予以保留,而非以實質意義的「法律(Recht)」予以規範。我國現制即是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國會保留,亦可稱為議會保留或立法保留,其意涵:係指國會對於國家「重要事項」享有不受行政權干涉、司法權審查的固有權限之謂,並藉由法律制定、議決等方式予以規範。國會保留可分三種子型態:1.法律保留:又稱「立法保留」。2.議決保留:國會保留的第二種即為「議決保留」,係指國會對於國家重要事項,非以形式法律定之,反而係以「形式...
【林恩】評論
(釋字443號解釋理由書參照):(一)憲法保留事項: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限制程序。(二)絕對法律保留事項:例如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事項。(三)相對法律保留事項: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限制之事項、給付行政措施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四)無須法律保留事項: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最佳解有誤,概括授權之法規命令和行政規則是第三層的相對法律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