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隻隻】評論
12.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事務對中華郵政公司所為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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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法-第十二條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事務對中華郵政公司所為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 【針對-無行為能力人/民法】民法 第 13 條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