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靜怡】評論
應增加十五平方公尺之校地面積
【a993815】評論
身心障礙特殊學校之校地面積,若學生數逾60人之學校,每增加1名學生,應增加15平方公尺之校地面積。
【柳宗元】評論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第四條特殊教育學校之校地面積,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學生人數在六十人以下者,其校地可開發使用面積,至少應有一千二百平方公尺。二、學生人數逾六十人者,每增加學生一人,應增加十五平方公尺之校地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