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依據行政執行法第21 條規定,下列何種情況,不得予以管收?
(A)年滿80 歲之人
(B)結婚不滿1 年
(C)懷胎5 月以上或生產後2 月未滿者
(D)家中有滿週歲未達就學年齡之稚子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3472
統計:A(398),B(67),C(3333),D(62),E(0)
用户評論
【用戶】monkismile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21 條 義務人或其他依法得管收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管收;其情形發生管收後者,行政執行處應以書面通知管收所停止管收:
【用戶】monki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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