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有關法規命令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違法之法規命令以得撤銷為原則,無效為例外
(B)無法律授權而逕行以法規命令授予人民權利或利益者,應從嚴認定而為無效
(C)法規命令未經過草案預告程序即訂定發布者,無效
(D)訂定法規命令依法須先經其他機關核准,未經核准而發布者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519
統計:A(318),B(719),C(291),D(2487),E(0)

用户評論

【用戶】null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違法之法規命令以得撤銷為原則,無效為例外  違法法規命令係屬無效C.法規命令未經過草案預告程序即訂定發布者,無效 :得撤銷,無效之法規命令須依行程第158條,未公告屬法規命令之瑕疵

【用戶】akseafood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依行程154,如情況急迫,應也可不用草案預告@@

【用戶】Eric David Ki

【年級】

【評論內容】C 我覺得樓上是正解。另吳庚老師有一段話,我記得大意是不合程序手續要件,是不生效力。

【用戶】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A)應改為=違法之法規命令並非一律撤銷或無效,若違反行政程序法 §158規定之情形,原則上為無效,而其他違法之法規命令亦未屬於得撤銷。(B)應改為=無法律授權而逕行以法規命令限制人民權利或利益者,應從嚴認定而為無效。 (C)應改為=法規命令未經過草案預告程序即訂定發布者,非無效(得撤銷)。違反行政程序法 §154預為公告之規定者,並非行政程序法 §154無效之瑕疵,乃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