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色幸運草】評論
(A)中華民國101年3月23日(C)依據:農委會來函應將公告事件之原由敘明,引據有關法規及條文名稱或機關來函,非必要不敘來文日期、字號。有2項以上「依據」者,每項應冠數字,並分項條列,另列低格書寫。(D)登報用或刊載於機關電子公佈欄之公告,免蓋用機關印信、免屬機關首長職稱、姓名
【JEAN LI】評論
C為 重點在 依據中的“ 非必要不敘來文日期、字號 ”。答案應該是依據:農委會來函 而不敘來文字號喔!
【Yiling Kaku】評論
(B)公告分為「主旨」、「依據」、「公告事項」三段,是無誤的。我參考書的範本,「依據」欄位不一定有內容,但還是留有位置。
【貼貼樂 ( ̄︶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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