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enWe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新北市政府補助國民教育階段無法到校就學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代金申請要點設籍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或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因 罹患重病或障礙情況嚴重無法到學校就學,並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 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核定在家教育之國民教 育階段學生,得申請補助本教育代金每月新臺幣(以下同)三千五百 元。但延長修業年限期間或已領取其他直轄市、縣(市)教育代金者 ,不得申請。長期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或醫療院所之在家教育學生,每月教養費用 與本府社會局核定補助之差額高於三千五百元者,每月最高補助差額 二千五百元。 前項所稱社會福利機構或醫療院所,應以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者為限; 所稱教養費用,係指依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辦理身心障礙者托育養 護收費原則之規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