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nis Jang】評論
參政的積極意義,就是自身有實際作為,ABD都是輔助者,C為實際執行者,故選C
【viva la vida】評論
我國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此四權乃人民參與政府決策或決定政府決策者的權力,又稱為參政權
【林志豪】評論
參政權包含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