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第10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結果及紀錄,應本保密及維護學生權益原則,非經學校、家長及學生本人同意,不得提供作為非教育之用。
【Yun-chieh Tsa】評論
101年5月7日修正
【上榜一姐】評論
名 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1 月 07 日第 12 條 國民中小學就學生之成績評量結果,應妥為保存及管理,並維護個人隱私與權益;其評量結果及紀錄處理,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