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小苑仔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原住民女子嫁給非原住民男子,該女子當然『不』喪失原住民身分。原住民身分法 第3條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除第九條另有規定外,原住民身分不喪失,非原住民不取得原住民身分。(B)原住民為非原住民收養者,其原住民身分當然喪失『得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原住民身分法 第9條原住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一、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者。二、原住民為非原住民收養者。三、年滿二十歲,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者。依前項規定喪失原住民身分者,除第三款情形外,得於婚姻關係消滅或收養關係終止後,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回復原住民身分。依第一項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者,其申請時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之原住民身分不喪失。(C)年滿二十歲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