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申請人申請複丈案件,下列何種情形非屬得請求退還已繳土地複丈費?
(A)依規定申請撤回
(B)申請再鑑界,經查明第一次複丈無錯誤
(C)經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而駁回
(D)其他依法令應予退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6418
統計:A(5),B(96),C(26),D(7),E(0)

用户評論

books8077】評論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4條:申請人申請複丈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五年內請求退還其已繳土地複丈費:一、依第二百十一條之一規定申請撤回----(A)。二、申請再鑑界,經查明第一次複丈確有錯誤----(B)。三、經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而駁回----(C)。四、其他依法令應予退還----(D)。前項第一款、第三款之情形,其已支出之費用應予扣除。申請人於五年內重新申請複丈者,得予援用其得申請退還之土地複丈費。

小彤】評論

地測214申請人申請複丈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五年內請求退還其已繳土地複丈費:一、依第二百十一條之一規定申請撤回。二、申請再鑑界,經查明第一次複丈確有錯誤。三、經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而駁回。四、其他依法令應予退還。前項第一款、第三款之情形,其已支出之費用應予扣除。申請人於五年內重新申請複丈者,得予援用其得申請退還之土地複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