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依審計法及審計法施行細則規定,在符合特別預算緊急動支條件下,審計機關得憑簽發命令機關之負責文件核簽之,而該項支出,在未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前,其責任應由下列何者負之?
(A)主計機關
(B)審計機關
(C)財政機關
(D)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129
統計:A(6),B(2),C(41),D(4),E(0)

用户評論

【用戶】yu-k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104.12.18審計法施行細則已刪除本條文 第三十一條 財政機關依國庫法第二十三條、公庫法第十三條及預算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為緊急支出時,審計機關得憑簽發命令機關之負責文件核簽之。 前項支出,在未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前,其責任由財政機關負之。

【用戶】政嘉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他原本是審計法施行細則的31條。但該31條已於104年廢除了。所以這題目對於現在來說,已經沒有法條可以證明這個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