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en Yu】評論
民法第1187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小兔】評論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simonlinhhh】評論
(B)特留分之數額應依法律規定決定之,不得依遺囑決定之
【Anderson】評論
行政院目前送修正案到立法院審查,轉貼法務部新聞稿內容:五、降低特留分比例現代民法已有朝向個人財產自主之趨勢,故就遺產之分配,應以被繼承人之意思自由為主,本次修正降低特留分之比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之特留分,由應繼分 1/2 降低為 1/3;兄弟姊妹、祖父母之特留分,由應繼分 1/3 降低為 1/4(修正條文第 122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