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ia Chiu】評論
特殊教育法 (98 年 11 月 18 日 )第 9 條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曾義祥】評論
資優教育最可憐...
【邱彥龍】評論
資優教育經費不是特教經費的10%嗎?
【俊凱】評論
三樓的寫錯了~是中央4.5%地方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