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昶陞】評論
汽車竊盜已經不是重大刑案了
【賴羿紜】評論
指竊盜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失竊物總值100萬元以上竊案。二、竊盜槍械、軍火、爆裂物、或國防上、交通上、學術上之重要設施、器材。三、被竊人係具外交身分之外籍人員,或來訪之外籍貴賓。四、竊盜重要儀器、文件等影響國家與社會安全情節重大之竊案。備註:重大竊盜定義自105年3月24日起,修正失竊物金額總價值,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以上之竊案,並刪除竊盜保險箱、櫃內之財物總值10萬元以上竊案。
【marsa1314】評論
2.重大竊盜案件:n(1)失竊物總值五十萬元以上竊案。n(2)竊盜保險箱、櫃內之財物總值十萬元以上竊案。n(3)竊盜槍械、軍火、爆裂物,或國防上、交通上、學術上之重要設施、器材。n(4)被竊人員係具外交身分之外籍人員,或來訪之外籍貴賓。n(5)竊盜重要儀器、文件等影響國家與社會安全情節重大之竊案。偵查犯罪手冊裡面還沒刪吧?題目有寫依據警察偵查犯罪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