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若發、破期間相隔四十八小時以上者為:(A) 虛報(B) 匿報(C) 延報(D) 遲報

【評論內容】

刑案匿報、虛報、遲報之認定標準:

  (一)匿報: 

  1重大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匿報: 

  (1)隱匿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既不依規定通報偵防中心,亦不填報刑案紀錄表者。 

  (2)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發、破期間相隔四十八小時以上者。 

  2普通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雖不必通報偵防中心,但經發現未填報刑案紀錄表者。 

  3拒絕或推諉受理民眾刑案報案者,以匿報論,並加重懲處。 

  

   (二)虛報: 

  陳報偏頗不實(以大報小或以小報大)者。 

  (三)遲報: 

  1重大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遲報: 

  (1)逾二小時通報偵防中心暨本署勤務指揮中心者。 

  (2)逾四...

【評論主題】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若發、破期間相隔四十八小時以上者為:(A) 虛報(B) 匿報(C) 延報(D) 遲報

【評論內容】

刑案匿報、虛報、遲報之認定標準:

  (一)匿報: 

  1重大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匿報: 

  (1)隱匿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既不依規定通報偵防中心,亦不填報刑案紀錄表者。 

  (2)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發、破期間相隔四十八小時以上者。 

  2普通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雖不必通報偵防中心,但經發現未填報刑案紀錄表者。 

  3拒絕或推諉受理民眾刑案報案者,以匿報論,並加重懲處。 

  

   (二)虛報: 

  陳報偏頗不實(以大報小或以小報大)者。 

  (三)遲報: 

  1重大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遲報: 

  (1)逾二小時通報偵防中心暨本署勤務指揮中心者。 

  (2)逾四...

【評論主題】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若發、破期間相隔四十八小時以上者為:(A) 虛報(B) 匿報(C) 延報(D) 遲報

【評論內容】

刑案匿報、虛報、遲報之認定標準:

  (一)匿報: 

  1重大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匿報: 

  (1)隱匿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既不依規定通報偵防中心,亦不填報刑案紀錄表者。 

  (2)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發、破期間相隔四十八小時以上者。 

  2普通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雖不必通報偵防中心,但經發現未填報刑案紀錄表者。 

  3拒絕或推諉受理民眾刑案報案者,以匿報論,並加重懲處。 

  

   (二)虛報: 

  陳報偏頗不實(以大報小或以小報大)者。 

  (三)遲報: 

  1重大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遲報: 

  (1)逾二小時通報偵防中心暨本署勤務指揮中心者。 

  (2)逾四...

【評論主題】3下列提審敘述何者錯誤?(A)人民被逮捕、拘禁時,逮捕、拘禁之機關應即將逮捕、拘禁之原因、時間、地點在24小時內以書面告 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B)人民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C

【評論內容】

提審法第三條

聲請提審應以書狀或言詞陳明下列事項:一、聲請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住所或居所 ;他人為聲請時,並應記載被逮捕、拘禁人之姓名、性別或其他足資 辨別之特徵。二、已知逮捕、拘禁之原因、時間及地點。三、逮捕、拘禁之機關或其執行人員之姓名。四、受聲請之法院。五、聲請之年、月、日。前項情形,以言詞陳明者,應由書記官製作筆錄。第一項聲請程式有欠缺者,法院應依職權查明。

【評論主題】6.依「斃死禽畜非法流用案件查處作業程序」規定,查處現場如非公共場所者,應會同環保及下列哪一項之主管機關稽查人員進入?並由稽查人員製作稽查紀錄表。(A)農業 (B)衛生 (C)商業 (D)屠宰

【評論內容】

此為103年度(修法前)考題,當時警大公布的答n案A正確無誤。n然而此作業程序已於103年4月更新,本題未來將n修改為複選題以因應時勢(農業、環保、衛生),特此說明。

答案:A、B

【評論主題】35.有關涉外案件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享有外交豁免權之國際機構人員,其家屬涉有犯罪嫌疑者不得進行訊問(B) 享有外交豁免權之國際機構人員如係我國籍之受雇職員者,依一般法定程序處理(C)

【評論內容】

(D)享有外交豁免權之使領館人員其家屬涉有犯罪嫌疑者,如對其身分無法確定可逕向外交部禮賓司特權科求證 

【評論主題】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若發、破期間相隔四十八小時以上者為:(A) 虛報(B) 匿報(C) 延報(D) 遲報

【評論內容】

刑案匿報、虛報、遲報之認定標準:

  (一)匿報: 

  1重大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匿報: 

  (1)隱匿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既不依規定通報偵防中心,亦不填報刑案紀錄表者。 

  (2)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發、破期間相隔四十八小時以上者。 

  2普通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雖不必通報偵防中心,但經發現未填報刑案紀錄表者。 

  3拒絕或推諉受理民眾刑案報案者,以匿報論,並加重懲處。 

  

   (二)虛報: 

  陳報偏頗不實(以大報小或以小報大)者。 

  (三)遲報: 

  1重大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遲報: 

  (1)逾二小時通報偵防中心暨本署勤務指揮中心者。 

  (2)逾四...

【評論主題】63.依解送人犯辦法規定,夜間解送2位人犯時,應派遣幾位員警解送? (A)2人 (B)3人 (C)4人 (D)5人

【評論內容】

題目為夜間解送,人數為兩位犯人,因此應派三名員警

【評論主題】411.民國92年2 月 6 日修正公布之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人員經辯護人聲請傳喚出庭 作證時,由誰進行主詰問? (A)法官 (B)檢察官 (C)辯護人 (D)訴訟代理人

【評論內容】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為實現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就刑事訴訟制度應「落實及強化交互詰問n之要求」的結論,並改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之精神,民國九十n二年二月六日立法院修正公佈第一六五條以下有關交互詰問制度規n定。其中新法第一六六條修正理由開宗明義即指出:「為落實當事人進n行主義之精神,審判程序之進行應由當事人扮演積極主動之角色,而以n當事人間之攻擊、防禦為主軸,因此有關證人、鑑定人詰問之次序、方n法、限制內容,即為審判程序進行之最核心部分。」由此可知交互詰問n制度實施之成敗與否,實為現今刑事訴訟制度能否順利由職權主義成功n轉型為當事人進行主義關鍵之一,也為未來我國刑事訴訟制度能否走出n過去威權時代職權主義的重要里程碑。

【評論主題】6.依「斃死禽畜非法流用案件查處作業程序」規定,查處現場如非公共場所者,應會同環保及下列哪一項之主管機關稽查人員進入?並由稽查人員製作稽查紀錄表。(A)農業 (B)衛生 (C)商業 (D)屠宰

【評論內容】

此為103年度(修法前)考題,當時警大公布的答n案A正確無誤。n然而此作業程序已於103年4月更新,本題未來將n修改為複選題以因應時勢(農業、環保、衛生),特此說明。

答案:A、B

【評論主題】35.有關涉外案件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享有外交豁免權之國際機構人員,其家屬涉有犯罪嫌疑者不得進行訊問(B) 享有外交豁免權之國際機構人員如係我國籍之受雇職員者,依一般法定程序處理(C)

【評論內容】

(D)享有外交豁免權之使領館人員其家屬涉有犯罪嫌疑者,如對其身分無法確定可逕向外交部禮賓司特權科求證 

【評論主題】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若發、破期間相隔四十八小時以上者為:(A) 虛報(B) 匿報(C) 延報(D) 遲報

【評論內容】

刑案匿報、虛報、遲報之認定標準:

  (一)匿報: 

  1重大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匿報: 

  (1)隱匿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既不依規定通報偵防中心,亦不填報刑案紀錄表者。 

  (2)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發、破期間相隔四十八小時以上者。 

  2普通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雖不必通報偵防中心,但經發現未填報刑案紀錄表者。 

  3拒絕或推諉受理民眾刑案報案者,以匿報論,並加重懲處。 

  

   (二)虛報: 

  陳報偏頗不實(以大報小或以小報大)者。 

  (三)遲報: 

  1重大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遲報: 

  (1)逾二小時通報偵防中心暨本署勤務指揮中心者。 

  (2)逾四...

【評論主題】63.依解送人犯辦法規定,夜間解送2位人犯時,應派遣幾位員警解送? (A)2人 (B)3人 (C)4人 (D)5人

【評論內容】

題目為夜間解送,人數為兩位犯人,因此應派三名員警

【評論主題】411.民國92年2 月 6 日修正公布之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人員經辯護人聲請傳喚出庭 作證時,由誰進行主詰問? (A)法官 (B)檢察官 (C)辯護人 (D)訴訟代理人

【評論內容】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為實現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就刑事訴訟制度應「落實及強化交互詰問n之要求」的結論,並改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之精神,民國九十n二年二月六日立法院修正公佈第一六五條以下有關交互詰問制度規n定。其中新法第一六六條修正理由開宗明義即指出:「為落實當事人進n行主義之精神,審判程序之進行應由當事人扮演積極主動之角色,而以n當事人間之攻擊、防禦為主軸,因此有關證人、鑑定人詰問之次序、方n法、限制內容,即為審判程序進行之最核心部分。」由此可知交互詰問n制度實施之成敗與否,實為現今刑事訴訟制度能否順利由職權主義成功n轉型為當事人進行主義關鍵之一,也為未來我國刑事訴訟制度能否走出n過去威權時代職權主義的重要里程碑。

【評論主題】3下列提審敘述何者錯誤?(A)人民被逮捕、拘禁時,逮捕、拘禁之機關應即將逮捕、拘禁之原因、時間、地點在24小時內以書面告 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B)人民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C

【評論內容】

提審法第三條

聲請提審應以書狀或言詞陳明下列事項:一、聲請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住所或居所 ;他人為聲請時,並應記載被逮捕、拘禁人之姓名、性別或其他足資 辨別之特徵。二、已知逮捕、拘禁之原因、時間及地點。三、逮捕、拘禁之機關或其執行人員之姓名。四、受聲請之法院。五、聲請之年、月、日。前項情形,以言詞陳明者,應由書記官製作筆錄。第一項聲請程式有欠缺者,法院應依職權查明。

【評論主題】44 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關於憲法修改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公民人數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時,得提出憲法修正案(B)立法院僅有憲法修正案之提案權(C)國民大會亦

【評論內容】

最新規定!!!

公民投票法 共56條  民國 107 年 01 月03 日

公民投票法 第10條第二條第二項各款之事項,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以上。

公民投票法 第12條

第二條第二項各款之事項,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以上

【評論主題】40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公務員懲戒處分影響人民服公職之權利,其審議應本於正當法律程序之原則,但下列何者不在程序保障之範圍?(A)言詞辯論 (B)直接審理 (C)三級三審 (D)對審制度

【評論內容】

#396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惟保障訴訟權之審級制度,得由立法機關視各種訴訟案件之性質定之。

審級制度並非程序保障的範圍!

【評論主題】10 依警察偵查犯罪手冊,下列何者非屬重大刑案?(A)被竊人係來訪之外籍貴賓,失竊現金未達 10 萬者 (B)竊物係屬學術上之刊物者(C) 1,200 CC 以下之小型車輛失竊者 (D)剛著手以下毒方

【評論內容】

指竊盜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失竊物總值100萬元以上竊案。二、竊盜槍械、軍火、爆裂物、或國防上、交通上、學術上之重要設施、器材。三、被竊人係具外交身分之外籍人員,或來訪之外籍貴賓。四、竊盜重要儀器、文件等影響國家與社會安全情節重大之竊案。備註:重大竊盜定義自105年3月24日起,修正失竊物金額總價值,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以上之竊案,並刪除竊盜保險箱、櫃內之財物總值10萬元以上竊案。 

【評論主題】24 司法警察關於調查刑事案件時,如認為證人到場作證,致生命有遭受危害之虞,而有受保護之必要者,得先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並於幾日內陳報檢察官:(A)2 日 (B)3 日 (C)5 日 (D)7 日

【評論內容】證人保護法第四條第二項證人或與其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因證人到場作證,致生命、身體、自由或n財產有遭受危害之虞,而有受保護之必要者,法院於審理中或檢察官於偵n查中得依職權或依證人、被害人或其代理人、被告或其辯護人、被移送人n或其選任律師、輔佐人、司法警察官、案件移送機關、自訴案件之自訴人n之聲請,核發證人保護書。但時間急迫,不及核發證人保護書者,得先採n取必要之保護措施。n司法警察機關於調查刑事或流氓案件時,如認證人有前項受保護必要之情n形者,得先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並於七日內將所採保護措施陳報檢察官n或法院。檢察官或法院如認該保護措施不適當者,得命變更或停止之。n聲請保護之案件,以該管刑事或檢肅流氓案件之法院,為管轄法院。

【評論主題】48 內政部警政署 95 年訂定「強化治安顧慮人口查訪實施計畫」規定中,針對警勤區及刑責區之具體做法,何者為是? (A)警勤區員警列管治安顧慮人口之記事卡資料僅需註記完整,不需黏貼相片 (B)刑責區偵

【評論內容】

(A)警勤區員警列管治安顧慮人口之記事卡資料應註記完整,n並黏貼相片;列管對象數目應與刑責區相符,不得缺漏。

(B)刑責區偵查佐每三個月應主動聯繫警勤區佐警,核對治安n顧慮人口資料、交換情資,並填治安顧慮人口情資交換會簽n表(格式如附表)存放分局偵查隊,以備查考。 

(C)各警察分局每月至少一次應利用聯合勤教或其他集會場n合,針對轄內列管治安顧慮人口實施公開考詢或容貌辨識。 

CD)發現治安顧慮人口,應依規定通報原戶籍地警察機關,如n治安顧慮人口暫住轄內,應依規定建立暫住人口戶卡片、n勤區查察記事卡,依規定查訪,並利用勤區查察處理系統n通報原戶籍地警察機關。

【評論主題】1 自行至警察機關到案之犯罪嫌疑人,不同意接受指紋採取、照相、測量身高等身分鑑定行為時,如有鑑定必要,可採取那些措施?①得違反犯罪嫌疑人之意思逕行鑑定 ②報請該管檢察官率同鑑定人實施之 ③請 求檢察官

【評論內容】

拘提到場:得違反意願採取外部證據,有相當理由才可採取內部

自行到場:不能違反其意願,有採證必要,得報請勘驗或核發鑑定許可書(書面)<檢指揮,可口頭

【評論主題】6.依「斃死禽畜非法流用案件查處作業程序」規定,查處現場如非公共場所者,應會同環保及下列哪一項之主管機關稽查人員進入?並由稽查人員製作稽查紀錄表。(A)農業 (B)衛生 (C)商業 (D)屠宰

【評論內容】

此為103年度(修法前)考題,當時警大公布的答n案A正確無誤。n然而此作業程序已於103年4月更新,本題未來將n修改為複選題以因應時勢(農業、環保、衛生),特此說明。

答案:A、B

【評論主題】35.有關涉外案件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享有外交豁免權之國際機構人員,其家屬涉有犯罪嫌疑者不得進行訊問(B) 享有外交豁免權之國際機構人員如係我國籍之受雇職員者,依一般法定程序處理(C)

【評論內容】

(D)享有外交豁免權之使領館人員其家屬涉有犯罪嫌疑者,如對其身分無法確定可逕向外交部禮賓司特權科求證 

【評論主題】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若發、破期間相隔四十八小時以上者為:(A) 虛報(B) 匿報(C) 延報(D) 遲報

【評論內容】

刑案匿報、虛報、遲報之認定標準:

  (一)匿報: 

  1重大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匿報: 

  (1)隱匿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既不依規定通報偵防中心,亦不填報刑案紀錄表者。 

  (2)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發、破期間相隔四十八小時以上者。 

  2普通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雖不必通報偵防中心,但經發現未填報刑案紀錄表者。 

  3拒絕或推諉受理民眾刑案報案者,以匿報論,並加重懲處。 

  

   (二)虛報: 

  陳報偏頗不實(以大報小或以小報大)者。 

  (三)遲報: 

  1重大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遲報: 

  (1)逾二小時通報偵防中心暨本署勤務指揮中心者。 

  (2)逾四...

【評論主題】63.依解送人犯辦法規定,夜間解送2位人犯時,應派遣幾位員警解送? (A)2人 (B)3人 (C)4人 (D)5人

【評論內容】

題目為夜間解送,人數為兩位犯人,因此應派三名員警

【評論主題】411.民國92年2 月 6 日修正公布之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人員經辯護人聲請傳喚出庭 作證時,由誰進行主詰問? (A)法官 (B)檢察官 (C)辯護人 (D)訴訟代理人

【評論內容】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為實現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就刑事訴訟制度應「落實及強化交互詰問n之要求」的結論,並改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之精神,民國九十n二年二月六日立法院修正公佈第一六五條以下有關交互詰問制度規n定。其中新法第一六六條修正理由開宗明義即指出:「為落實當事人進n行主義之精神,審判程序之進行應由當事人扮演積極主動之角色,而以n當事人間之攻擊、防禦為主軸,因此有關證人、鑑定人詰問之次序、方n法、限制內容,即為審判程序進行之最核心部分。」由此可知交互詰問n制度實施之成敗與否,實為現今刑事訴訟制度能否順利由職權主義成功n轉型為當事人進行主義關鍵之一,也為未來我國刑事訴訟制度能否走出n過去威權時代職權主義的重要里程碑。

【評論主題】35.有關涉外案件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享有外交豁免權之國際機構人員,其家屬涉有犯罪嫌疑者不得進行訊問(B) 享有外交豁免權之國際機構人員如係我國籍之受雇職員者,依一般法定程序處理(C)

【評論內容】

(D)享有外交豁免權之使領館人員其家屬涉有犯罪嫌疑者,如對其身分無法確定可逕向外交部禮賓司特權科求證 

【評論主題】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若發、破期間相隔四十八小時以上者為:(A) 虛報(B) 匿報(C) 延報(D) 遲報

【評論內容】

刑案匿報、虛報、遲報之認定標準:

  (一)匿報: 

  1重大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匿報: 

  (1)隱匿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既不依規定通報偵防中心,亦不填報刑案紀錄表者。 

  (2)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發、破期間相隔四十八小時以上者。 

  2普通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雖不必通報偵防中心,但經發現未填報刑案紀錄表者。 

  3拒絕或推諉受理民眾刑案報案者,以匿報論,並加重懲處。 

  

   (二)虛報: 

  陳報偏頗不實(以大報小或以小報大)者。 

  (三)遲報: 

  1重大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遲報: 

  (1)逾二小時通報偵防中心暨本署勤務指揮中心者。 

  (2)逾四...

【評論主題】63.依解送人犯辦法規定,夜間解送2位人犯時,應派遣幾位員警解送? (A)2人 (B)3人 (C)4人 (D)5人

【評論內容】

題目為夜間解送,人數為兩位犯人,因此應派三名員警

【評論主題】411.民國92年2 月 6 日修正公布之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人員經辯護人聲請傳喚出庭 作證時,由誰進行主詰問? (A)法官 (B)檢察官 (C)辯護人 (D)訴訟代理人

【評論內容】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為實現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就刑事訴訟制度應「落實及強化交互詰問n之要求」的結論,並改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之精神,民國九十n二年二月六日立法院修正公佈第一六五條以下有關交互詰問制度規n定。其中新法第一六六條修正理由開宗明義即指出:「為落實當事人進n行主義之精神,審判程序之進行應由當事人扮演積極主動之角色,而以n當事人間之攻擊、防禦為主軸,因此有關證人、鑑定人詰問之次序、方n法、限制內容,即為審判程序進行之最核心部分。」由此可知交互詰問n制度實施之成敗與否,實為現今刑事訴訟制度能否順利由職權主義成功n轉型為當事人進行主義關鍵之一,也為未來我國刑事訴訟制度能否走出n過去威權時代職權主義的重要里程碑。

【評論主題】54.警察為為止犯罪,認有必要,需以目視或運用科技工具蒐集個人資料,所蒐集個人資 料,每次不得逾多少時限?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修正)第 11 條警察對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防止犯罪,認有必要,得經由警察局長書面n同意後,於一定期間內,對其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n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n一、有事實足認其有觸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n二、有事實足認其有參與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性或組織性犯罪之虞者。n前項之期間每次不得逾一年,如有必要得延長之,並以一次為限。已無蒐n集必要者,應即停止之。n依第一項蒐集之資料,於達成目的後,除為調查犯罪行為,而有保存之必n要者外,應即銷毀之。

【評論主題】52.警察對於特定對象行使「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職權,關於所謂特定 對象,下列何者非屬之? (A)有事實足認其有觸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 (B)有事實足認其有參與職業性犯罪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修正)第 11 條警察對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防止犯罪,認有必要,得經由警察局長書面n同意後,於一定期間內,對其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n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n一、有事實足認其有觸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n二、有事實足認其有參與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性或組織性犯罪之虞者。n前項之期間每次不得逾一年,如有必要得延長之,並以一次為限。已無蒐n集必要者,應即停止之。n依第一項蒐集之資料,於達成目的後,除為調查犯罪行為,而有保存之必n要者外,應即銷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