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7.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營業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停止營業之處罰,得加重或減輕之
(B)營業罰之處罰,係由警察機關裁定之
(C)營業罰之執行時效,均為六個月
(D)營業罰之追究時效,均為二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6316
統計:A(66),B(12),C(23),D(257),E(0)

用户評論

【用戶】黃冠堯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停止營業為3個月,勒令歇業為6個月

【用戶】107警特受訓中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拘勒6其餘3個月

【用戶】不管怎樣都要考上才行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追究時效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執行時效拘留 勒令歇業6個月 ; 停止營業 罰緩 沒入 申誡 3個月

【用戶】黃冠堯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停止營業為3個月,勒令歇業為6個月

【用戶】107警特受訓中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拘勒6其餘3個月

【用戶】不管怎樣都要考上才行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追究時效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執行時效拘留 勒令歇業6個月 ; 停止營業 罰緩 沒入 申誡 3個月

【用戶】黃冠堯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停止營業為3個月,勒令歇業為6個月

【用戶】107警特受訓中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拘勒6其餘3個月

【用戶】Ginny Ch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追究時效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執行時效拘留 勒令歇業6個月 ; 停止營業 罰緩 沒入 申誡 3個月

【用戶】107警特受訓中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拘勒6其餘3個月

【用戶】我一定要考上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追究時效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執行時效拘留 勒令歇業6個月 ; 停止營業 罰緩 沒入 申誡 3個月

【用戶】皓皓~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本題答案有問題,應為D才是!請板主更正,謝謝!(第31條)本法處罰之加重或減輕標準如左:一、拘留或罰鍰之加重或減輕,得加至或減至本罰之二分之一,換言之除拘留及罰鍰外均無加重或減輕之規定。再者,本題是詢問『追究』時效而非『執行』時效,除了查禁物無時效限制之外,其餘均2個月,至於樓上大大們所討論的是『執行』時效而非『追究』時效。(請參照第31條-違反本法行為,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