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9 依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之委員,不得兼任學生申評會之委員
(B)學生向學校提起申訴,同一案件以二次為限
(C)申訴一經撤回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
(D)學生申評會之委員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68862
統計:A(95),B(23),C(17),D(9),E(0)

用户評論

劉家均】評論

第 6 條學生向學校提起申訴,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申訴人於學生申評會未作成評議決定書前,得撤回申訴,申訴一經撤回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第 7 條學生申評會之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今年必上】評論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5 條 n本會委員不得兼任同一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