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linhhh】評論
(A)行政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適當性(B)若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行政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必要性(C)行政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衡平性(D)為促進經濟發展,充裕政府經費,行政可以徵收人民土地以裕經費
【李佳欣】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7條: <比例原則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Show Ayu】評論
徵收要有具公共利益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