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加盟經營之經紀業未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標明加盟店或加盟經營字樣時,應如何處罰?
(A)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96591
統計:A(210),B(15),C(4),D(78),E(0)

用户評論

詹凱婷】評論

第18條經紀業應將其仲介或代銷相關證照及許可文件連同經紀人證書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其為加盟經營者,應併標明之。

n4687102】評論

每次背了法條的罰則都很容易忘記,於是下決心將罰則整理了一下,果然比較好背了,提供給有需要的人參考:法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業行為罰鍰再處罰行為人/經紀人罰/金29報到揭示證書揭示收費仲介登錄代銷登錄代理之資、說、保、瑕拒檢查3萬~15萬按次兼職簽章解說洩密申誡29聯會規範送中央經紀人設置未具資格仲銷差價委書簽名廣銷廣銷註名經紀人簽章6萬~30萬按次差價停6月~3年32非經紀業仲銷10萬~30萬1年10萬~30萬29繳保證金繳存、擔保補足停業停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