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成】評論
營業人未依本法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未逾三十日者,每逾二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四百元,最高不得多於四千元;其逾三十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三十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一千元,最高不得多於一萬元。其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四百元,怠報金為一千元。(營49)本題無應納稅額,滯報金為四百元折合新台幣為一千二百元
【廖欣怡】評論
未逾30日~~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400元。
【小鼠】評論
營業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未逾30日者,每逾二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1,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