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下列何者應列為中輟生,並通報縣政府:
(A)未經請假未到校上課合計達三日以上者 
(B)未經請假連續缺課達三日以上者 
(C)學期開學當日未經請假且未完成註冊者 
(D)請長期病假超過學期應到校日三分之一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8625
統計:A(135),B(600),C(3),D(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 中輟生復學後之輔導教育設施、中輟生通報辨法

用户評論

Li Chiou Suen】評論

這些都是「連續」三日嗎

ru-ling】評論

對,都是連續三日。

張庭瑄】評論

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修正日期:民國101年08月01日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途輟學學生(以下簡稱中輟生),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二、轉學生因不明原因未向轉入學校完成報到手續。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包括就讀完全中學國中部、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及國小部之學生;不包括於少年矯正學校及少年輔育院接受矯正教育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