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實施區段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依規定申請發給抵價地時,主管機關於收件後,應於徵收公告期滿後多久內審查完畢?
(A)15 日
(B)1 個月
(C)2 個月
(D)3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2461
統計:A(110),B(85),C(245),D(39),E(0)

用户評論

JiaYing】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 42 條 土地所有權人依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申請發給抵價地者,主管機關於收件後,應於徵收公告期滿後二個月內審查完畢。審查結果,應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補正;申請人於補正期限屆滿之日前提出請求展延補正期限者,在不影響整體開發作業及時程原則下,得酌予展延。主管機關應於申請人補正後十五日內審查完畢,並將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屆期未補正者,應核定不發給抵價地。前項申請發給抵價地、補正及主管機關審查期限,應於公告徵收時,載明於公告內,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