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教師法規定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成員中,未兼行政教師人數不得少於總額之多少比例?
(A)三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二分之一
(D)四分之三。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9038
統計:A(113),B(544),C(230),D(2),E(0)

用户評論

Chen Hong-Wei】評論

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由機關首長遴聘教師、教育學者、該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主管機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申評會委員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pvenice】評論

申評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