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有關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行政處分之撤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
(B)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
(C)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不得撤銷
(D)撤銷權,應自撤銷原因發生後2年內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3601
統計:A(505),B(687),C(266),D(401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行政程序法(管轄)委任與委辦之區別、訴願管轄之機關

用户評論

洪維嬪】評論

(D)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行政程序法第121條

Mia】評論

除斥期間(適用在形成權上)-權利存在期間消滅時效(適用在請求權上)-權利人可行使權力卻怠於行使。權利可行使時起算

KCCCOOOUU】評論

2年 只有撤(知有撤)2年 廢止發生 (廢和發只差一個一個部首可聯想)

盧妍蓁】評論

比較撤銷與廢止行政機關發給建築許可,承辦人後來才發現許可建築的房屋位於禁止建築的軍事管制區內,應如何處理? (A)得撤銷建築許可,同時注意是否有信賴保護問題 (B)得廢止建築許可,並立即徵收該土地 (C)得撤銷建築許可,不必注意信賴保護問題 (D)得廢止建築許可,並公告該區為禁止建築地區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96 年 - 9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三等☆#4828答案:A 因為許可建築的房屋位於禁止建築的軍事管制區內.所以一開始的許可就是違法的---撤銷對於合法的行政處分,廢止時生效(有但書)。違法行政處分為「撤銷」,溯及既往。假設該區原本合法建蓋,承辦人員發許可建造,後來此區因法律變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變成無法建蓋區。這樣的條件下才能構成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