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q. Liar】評論
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4 條學校應將曾接受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學生,列入高關懷學生名冊,並追蹤輔導。原就讀學校應就前項名冊中之高關懷學生,(A)於其畢業一個月前,召開評估會議,(B)評估應否列為轉銜學生。但學生未畢業而因其他原因提前離校或未按時註冊者,應於離校或開學後一個月內為之。前項(D)評估會議由校長或其指定之人員擔任主席,其餘成員應至少包括※補充導師、主責輔導人員、輔導主任或組長、專(兼)任輔導教師、學務處及教務處人員;(C)必要時,得邀請學生家長、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以下簡稱法定代理人)、校外資源網絡人員、專業輔導人員及其他學者專家等人列席。